苏州吴江区关于面向公办学校代课教师招聘备案制教师的报名通知

来源:    日期:2019-11-12    浏览次数1379

 关于面向公办学校代课教师招聘备案制教师的报名通知

 

各公办学校(幼儿园)

经研究决定,面向公办学校代课教师招聘备案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吴江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在岗代课教师。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已登记(名单已录入2017年10月吴江区代课教师统计表内)的公办学校(幼儿园)在岗代课教师;

(三)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

(四)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限报小学、幼儿园);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六)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1日后出生)。

三、招聘名额分配和办法

本次招聘以现场报名资格确认通过的人数为基准,按规定比例确定招聘名额,原则上按比例分配各岗位的录用人数。具体分配办法和名额待报名结束后由区教育局确定。

四、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以学校为单位报名+网络提交报名信息+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代课教师首先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学校办理报名手续,登记相关信息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通过学校报名后,报名人员关注“吴江教育”微信公众号,从底部菜单栏“教师招聘”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按时提交报名信息及照片(照片要求:近期2寸电子免冠证件照,130×170像素,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校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1日~11月12日;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间:2019年11月15日9:00~11月16日16: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时间:2019年11月16-17日,9:00-16:00。

地点:吴江中专体育馆(吴江区松陵镇松陵大道1200号,吴江中专西门进)。

(三)现场资格审核程序

1.报名者信息确认:报名者须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资格审核表,核对信息并签字确认。

2.报名资格审核:报名者须携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先接受资格初审,通过后再接受资格复核:

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上交的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本人身份证;②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③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④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在2017年10月至2019年11月的所有合同原件和复印件)。⑥报考证明(学校提供,详见附件4)

3.复核通过后,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原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注意事项

1. 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由报名者自行准备。复印件恕不退还。

2. 现场确认时需报名者本人到现场报名。如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确认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者另须出示代办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3.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报名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4.除简章中有明确规定外,所有报考资格条件须在2019年11月12日前符合。

5.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有关事项

1.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招聘考试总成绩(100%)=笔试(按占比50%计)+面试(按占比50%计)。笔试和面试具体形式、内容、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本次招聘考试录用者就地转聘为备案制教师。

3.学校需将附件1、附件3汇总后交区教育局人师科,上交时间小学11月12日、其他学校11月13日。

4.未尽事宜,待报名结束后另行发文予以明确。

 

附件:

1.2020年备案制教师招聘(面向代课教师)报名汇总表

    2.各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及有关要求

3.现实表现鉴定表

4.报考证明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11日

 

 

抄送: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印发